【辦理遺產繼承】-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郭昌凱律師
-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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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一個人的死亡在法律上將會發生繼承的效力,影響親人們權利、義務的歸屬。先前介紹過,拋棄遺產必須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始得拋棄原應繼承之財產。相同的,繼承遺產也須經過一定的流程,才能夠成功繼承遺產。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前項規定,納稅義務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若繼承人不配合辦理或超過期限辦理,每超過1個月,即須繳納1倍以上之罰鍰。此外,若是辦理不動產財產登記,須於3個月內完成辦理。逾期時,地政機關將會代替管理15年。如果繼承人仍然未辦理登記,將直接歸為國庫財產。
辦理繼承登記流程,如下:
首先,繼承人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書,用以證明被繼承人確實已死亡。而後至國稅局查明被繼承人剩餘之遺產金額,並申報遺產稅。在申報完遺產稅後,繼承人必須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所需繳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辦理完前述之流程後,再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完成遺產繼承。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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