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與贈與稅】寬心圓法律事務所-郭昌凱律師
-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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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與贈與稅】
之前說過壽險保單的情況若是要保人(爸爸)與受益人(兒子)不同,當被保險人(媽媽)身故時,兒子得領取該身故保險金,但保單是要保人的財產,此時的狀況等同是爸爸透過保險把錢贈與兒子,因此有繳納贈與稅的可能。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一人每年贈出累計220萬元為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但夫妻之間之贈與不須計入贈與總額(同法第20條第2項第6款)。因此,每一位贈與人每年不論贈與親戚朋友或陌生人,只要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而夫妻之間更是隨時可以就現金、動產、不動產以贈與的方式轉移至對方名下,無贈與稅之問題。
而遺產稅的免稅額是1200萬,一旦遺產總額(包含現金、動產、不動產)超過1200萬即須付10%以上的遺產稅。如果父母想讓財產移轉到子女手中過程減少損失的話,每年可以運用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提早過戶。
以上述保險情況行贈與行為來說,兒子得領取保險金有繳納贈與稅的可能,則須視爸爸是否有其他的贈與金額,如果贈與金額合計超過220萬元,爸爸必須在30日內主動申報贈與稅。
但財產的總類有很多總,以現金規範額度是較明確的限制,如果贈與「物品」,各路通或販售價位皆不同時,則以公定價或時價區去計算之,因此,贈送的東西若是百萬名車就有腳拿贈與稅的可能。若是贈送不動產(土地或房屋),土地以公告現值、坪數、持分計算,房屋則以評定現值計算。
其實只要是大筆資金的流動就會被查詢是否違法交易,因此了解法規範再開始行為,並遵守規則才能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喔!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圖片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