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死亡≠因公殉職?】
-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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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彰化市喬友大樓大火歷經近9小時才撲滅,造成4死22傷,包括一名消防隊員。依慣例,消防人員「因公殉職」都會有隆重的公祭儀式,國家亦會加給撫卹金。
《公務人員撫卹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有「病故或意外死亡」、「因公死亡」情形之一者,給與遺族撫卹金,同法第5條則指出因公死亡人員的六種定義:「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因生活中大部分是使用「殉職」一詞,也就會造成「死亡」與「殉職」的解讀誤會。
前些年發生一名消防員於救火時身故,公文表示是「因公死亡」,但仍有發生解讀上的不同而不清楚消防單位是否僅認為屬「病故或意外死亡」而非殉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與因公死亡之撫卹金有很大的差異,所以通常會特別組成小組去審查到底屬於何種情況,而公文中的「因公死亡」是法律名詞的使用,實際得以何種條件請領撫卹金則應依照撫卹案件審查小組會議決議決定。
因此民眾莫要被生活慣用語搞混了~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圖片來源:台北市政府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