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增訂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12萬元
-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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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稅局指出,因應人口結構高齡化,長期照顧需求人數逐步增加,政府為減輕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經濟壓力,於2019年7月24日修正所得稅法,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得定額減除12萬元,追朔自2019年1月1日施行,2020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在家自行照顧者別忘了要先完成巴氏量表檢測。
不過長照扣除額有訂出「排富條款」,符合租稅公平,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扣除:
一、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與長照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本人或配偶薪資所得、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二、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三、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670萬元。
衛服部表示若有長照報稅相關問題,可撥打1966專案諮詢,或至長照扣除額專區查詢。
轉自: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