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社會中的獨居老人】
- 202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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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社會中的獨居老人】
根據國發會的統計,1993年台灣65歲以上的人口首次超過7%,到了2018年,65歲以上的人數比例則高達14.56%。台灣從高齡化社會步入高齡社會僅花了25年。
當老人愈來愈多時,勢必要擔心老人照護的問題,尤其獨居老人最有可能來不及接受支援。
內政部對於獨居老人的定義:
⦿年滿 65 歲以上之單身獨居老人,以目前居住之事實為依據。
⦿一戶2位以上老人,係指其中一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
⦿與子女同戶籍,但子女未經常性同住(老人有連續3天以上獨居事實者)。
⦿與子女同住,但子女缺乏生活自理能力。
各縣市對於獨居老人的定義有些不同,但基本上不會與內政部的獨居老人定義相抵觸。以台北市為例,獨居長者其中一種認定是「年滿65歲以上,單獨居住本市,且無直系卑親屬同住本市者;但若長者與親屬關係疏離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如果有直系卑親屬同住台北市,但是關係不和睦,經過社工人員評估後,仍可列冊為獨居老人。
列冊的獨居老人代表可享有政府資源,然而還有很多非列冊的獨居老人,無法享有政府的照護資源,當這些老人漸漸失去自理生活的能力,健康和安全都會產生很大的疑慮。
許多方式都是能提前預防獨居者可能面臨的問題,例如由子女接回照顧、找看護陪同、或入住長照中心等,也有一些社區鼓勵老人多參加社區活動,都是可以減少風險發生的機會。新北市政府更推出「佈老時間銀行」,其核心精神為「用現在照顧別人的時間,換以後被照顧的時間。」若是老人因一些條件受限,而能夠使用的資源更少,互助也是一種提前為自己與他人長照與陪伴的方式。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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