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 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郭昌凱律師
-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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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案件從民國76年至109年間,總共有1萬1881件,平均每年就會發生349件。然而,以執業醫師人數和醫療訴訟案件數對比,大約每1萬個醫師中就有38個被病患或家屬提告。
由於醫療訴訟相當具專業性,大部分的法官、檢察官或是律師通常不具備醫療專業背景,因此,在判斷醫師的醫療行為是否具有過失十,只能夠依賴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而因為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量能有限,每件醫療訴訟需要經過一至三次的鑑定,每次鑑定時間大約需要十個月左右,導致醫療訴訟案件比一般訴訟更花時間,甚至有時候一個審級需要花費三年的時間。
根據衛福部的統計,到目前為止,醫事審議委員會所有鑑定案件中認定醫師的醫療行為有疏失的案件加上可能有疏失的案件約佔了全部醫療訴訟鑑定案件的13%,代表將近85%的醫師的醫療行為是無疏失的,但卻依舊要面對醫療訴訟的困擾。因此,近年來,在醫界對於醫療過失除罪化或降為重大過失才入罪的呼聲始終未停止。
然而,病患或是病患家屬在面對醫療糾紛時,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以外,私下和解或聲請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也是可以採用的紛爭解決機制。當醫療糾紛發生後,如何理性溝通、解決問題,重新建立醫師與病患間的信賴,是現今需要面對的一大問題。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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