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2.0居家服務
- 2019-04-10
- 977
服務對象:
符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 之個案(65 歲以上失能老人、失能身心 障礙者、55 歲以上失能原住民、50 歲以上失智症患者),並經長期 照顧管理中心派員實際「照顧管理評估量表」評估後,CMS 達到第 2 級以上者。
※依照每位失能者失能程度核定,每月最高補助25、50、90小時居家服務。
※由受過專業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個案家中提供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等服務內容,期望藉此舒緩家庭照顧者之負擔壓力。
服務內容:
一、提供個案個人服務,不包含其他家人之服務。
二、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案主生活 起居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食服務、陪同或代 購生活必需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三、身體照顧服務: 協助沐浴、穿換衣服、進食、服藥、口腔清潔、如廁、翻身、拍 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
長期照顧個案補助方式(依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標準):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老人生活津貼最低生活費1.5倍者、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額度100%
二、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最低生活費1.5-2.5倍者及身障生活補助者):政府補助額度90%,民眾負擔10%
三、一般戶:政府補助70%,民眾負擔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