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保年金將有更多的保障了!】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郭昌凱律師
-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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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2009年前加入勞保的民眾,退休後的保險金有「月領」及「一次領」的選擇,但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規定,僅有請領「年金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這項規定並未包含其他勞保給付,因此,勞工如果選擇一次領取保險金,一旦被扣押就沒有翻身機會。
因此,基於勞保給付具有照顧社會及保障勞工的本質,立法院於4月13日時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修正條文,未來各項勞保給付,均得開立專戶存入,免遭強制執行。即未來不論勞保選擇請領「年金給付」還是「一次領」,都可以開立專戶,專戶內的存款不得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換言之,該專戶存款不會被拿去抵債,以確保勞工的基本經濟安全。
不過,修法的範圍僅包括「勞保」,如果是自行購買的他類保險,因屬個人財產,債權人仍可透過法院聲請扣押保單,除非債務人出具證明該保險金財產是維持生活必需者,才有機會請求減少或免除執行。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圖片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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