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過世後之處理】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郭昌凱律師
- 20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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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第4項規定,死者家屬對於經確認患第一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其他傳染病致死之屍體,有特殊原因未能火化時,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依規定深埋。而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告,COVID-19屬於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由於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新型冠狀肺炎確診死亡者未訂有明確的火化期限,但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2項規定,對於疑似第五類傳染病所致死亡者,其屍體應先以具防護功能之屍袋包覆,留置適當場所妥善冰存,並儘速處理。因此,根據上開規定,仍應儘速火化較為適宜。
然而,因確診者過世後,必須儘速火化,故通常程序都在一天之內完成。而在這段期間內通常不會再辦理任何的法會或是告別式,但因為目前政府並未有規定確診者的家屬不能為其辦理喪禮,若是家屬感到遺憾,仍可以補辦法會及告別式。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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