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遺產保留指的是?】寬心圓法律事務所/郭昌凱律師
-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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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A:「律師!!我覺得我的孩子都不孝順,可以把遺產都留給我老婆嗎?」
當事人B:「律師!!我三個兒子中,大兒子比較照顧我,我可以多留遺產給我大兒子嗎。」
常聽到立遺囑人提出遺產分配方式,然遺囑所訂定的內容,有可能全部實現嗎?
遺囑的內容本是由立遺囑人自由安排,不管是交待子女如何處理自己的身後事,或是器官、大體捐贈等,也可說明心願期許,但若牽涉到財產,就不能完全自由安排了!遺產分配在民法上有應繼分及特留分之規定,其中特留分是指每位繼承人在法律上最少可以分到遺產的比率。
另須注意繼承之順序,繼承人除配偶外,其他繼承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繼承順序指的是繼承權屬於誰的順序,假如前順位不存在,繼承權才會下移。因此,假如立遺囑之人家庭關係和睦,成員眾多,立遺囑時特別於遺囑說明其遺產不僅要給配偶、兒子孫子、兄弟姊妹、還要給父母祖父母,此時特留分應以保障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為該第一順位繼承人而計算之,其他人則按遺囑比例獲得遺產而無特留分之保障,因前順位繼承權人存在且並未拋棄其權利,其餘繼承順位則無繼承遺產權利。
文章及圖片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郭昌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