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郭昌凱律師
- 2022-08-29
- 466
甲男與乙女去年結婚,乙女目前已懷孕。因父母年邁,且甲之兄丙於國外工作,無法照料父母之生活,故甲決定將父母接回家一起生活。不料,甲男上週二下班後在開車回家的路上,被酒駕的A男撞傷,送醫後因傷重不治死亡。試問:甲男之親人當中,何者得向A男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又按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第2759號民事判例:「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子女得請求賠償相當數額之慰撫金,又胎兒以將來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七條定有明文,慰撫金之數額如何始為相當,應酌量一切情形定之,但不得以子女為胎兒或年幼為不予賠償或減低賠償之依據」。
根據上開規定及實務見解,於本案例中,甲男之配偶乙、甲之父母以及甲、乙尚未出生之子女皆得依民法第194條規定,向A男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至於甲之兄丙則無該項損害賠償請求權。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圖片來源: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