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為有效之遺囑?】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郭昌凱律師
-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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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生前在無旁人在場的情況下,自己使用手機錄影功能錄下他口述的遺囑,全程影像與聲音清晰,而後他將錄影檔案的記憶卡密封入一個信封當中,並在封縫處簽名並記明年月日。甲製作這份遺囑並未讓任人知悉,他死亡後他的家人才發現這份遺囑。試問:此遺囑是否有效?
民法規定的遺囑種類有五種,分別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且民法對於遺囑之方式、要件皆設有嚴格的規範。除了自書遺囑之外,不論是公證、密封、代筆或口授遺囑均要求見證人在場。而案例中甲於製作遺囑時,無人在場,故不生公證、密封、代筆或口授遺囑之效力。
然而,自書遺囑雖不需要見證人在場,但遺囑人必須自書遺囑全文。但甲係以手機錄下口述遺囑的內容,不符合民法第1190條規定,因而不生自書遺囑的效力。綜上所述,甲所製作之此遺囑,不生遺囑效力。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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