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女婿的繼承權】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郭昌凱律師
-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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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與乙女結婚二十年,生了兩個小孩,至結婚以來都和甲的父母親居住在一起。甲男於五年前因生病過世,乙女仍然盡責地照顧甲的父母。因此,甲男的父母希望能讓乙女繼承自己的遺產,故前來詢問律師的意見。試問:乙女是否能夠繼承二人之遺產?
按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順序為:
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依民法第967條規定,第二、三、四順位之繼承人係為血親。而媳婦係兒子之配偶,依民法第969條規定,係為姻親關係。媳婦並非民法第1138條所述之繼承人,故無丈夫之父母的遺產繼承權。惟被繼承人得透過預立遺囑之方式,將自己的遺產贈與給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但不得侵害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
綜上所述,本案例中甲之父母若欲將自己的遺產讓乙女繼承,僅得藉由預立遺囑之方式贈與給乙女,且不得侵害其他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然而,該遺囑將於甲之父母死亡時發生效力。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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