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計算—債務之扣還】-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郭昌凱律師
-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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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有三個小孩,分別為大兒子A、二兒子B、小女兒C,而甲男之妻子乙已於三年前去世。二兒子B因賭博欠地下錢莊200萬元,向父親甲借了200萬元去還債。然而,甲後因生病而過世,留下了700萬元的遺產。此時,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
依民法第1172條規定,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扣還之意義係為顧及其他繼承人之利益,如繼承人中有人對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應繼分內扣還之。
因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屬於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在其遺產範圍內。因此應將該債權加入被繼承人之其他財產中,以之計算應繼分。然而,扣還之效果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應繼分大於繼承人債務額時:繼承人仍可再受分配。
⨀應繼分等於繼承人債務額時:繼承人不得再受分配。
⨀應繼分小於繼承人債務額時:繼承人除不得再受分配外,尚須返還不足之數加入應繼遺產中分配於他繼承人。
以上開案例而言,應先將B積欠甲之200萬元債務加入遺產中,故應受分配之遺產為900萬元。再依據民法第1138條及民法第1144條規定,計算各繼承人之應繼分,故A、B、C三人各別分得300萬元。惟B有積欠甲200萬元之債務,故B必須從應繼分300萬元中扣除200萬元,實際可分得100萬元。至於A、C二人則能各自分得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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