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郭昌凱律師
-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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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尊重末期病人的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我國特別訂立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而該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只針對末期的病人,病人自主權利法則是針對所有病人的醫療自主權及其善終的權益。
所謂「安寧緩和醫療」是指為減輕或減免末期病人的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而末期病人的定義是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的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在安寧緩和醫療適用上,末期病人可以簽訂意願書選擇同意/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CPR)、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或選擇安寧緩和醫療。且醫師應將病情、安寧緩和醫療之治療方針及維生醫療抉擇告知末期病人或其家屬。而預立意願書者必須是成年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人,但如果本人已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自己意願時,則可以由家屬代為決定簽具同意書。在意願書簽屬後,只要病人符合末期的認定標準,醫師即可依照意願書或家屬同意書而不予施行急救。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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