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認領】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郭昌凱律師
-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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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與乙女是一對相當恩愛的大學情侶,某天,乙女意外發現自己懷孕,並告訴甲男這個消息。甲因尚未完成大學學業,想暫緩與乙結婚的計畫,但他希望在還沒和乙結婚的情況下,可以透過法律程序來保障小孩的權益,試問:甲可以怎麼做?
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認領之立法目的係為為保障未成年子女之權益,不能因其父母未結婚而被犧牲,故透過認領,將該非婚生子女視為與婚生子女相同,使其享有應有之權益。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之權利義務,其負有互負扶養義務,亦有相互繼承之權利。因此,當甲男認領該名孩子後,甲男對其即有扶養義務,未來甲若死亡,該名孩子可以繼承甲男之遺產。
另外,即使甲男未表示認領,只要甲男曾經有撫育該名孩子之事實,在法律上即視為甲男已認領。故即使甲男與乙女間沒有婚姻關係,甲男仍可以透過認領之方式,或撫育該名孩子,讓二人發生親子關係,來保障小孩的權益。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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