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屬年金給付】
-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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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以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主要納保的對象為在國內設有戶籍,年滿25歲至未滿65歲且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及軍保的國民。
然而,當被保險人有符合下述情形之一時,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一、參加國保期間死亡。
二、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三、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而遺屬請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為: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其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者即不能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舉例而言:被保險人A死亡時,其配偶、子女及父母仍在世。此時,A之配偶及子女為第一順位的遺屬年金給付受益人,不管其配偶或子女是否符合請領條件或自願放棄,皆不得由其父母來請領。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圖片來源: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