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被侵害,繼承人有何權利?】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 2020-12-09
- 818
特留分是「繼承人最少應分配到的繼承比例」,不同親屬身分有不同分配比例。
而特留分之計算,是在所繼承遺產先依法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後,進行分配遺產之法定最低比例,因此特留分不包括被繼承人的債務問題。
特留分受侵害時,可依民法第1225條請求遺贈財產扣減,而實務認為違反特留分之遺囑有效,待行使扣減權後,失其效力。
這句話的意思是,因為特留分是一種屬於繼承人的權利,特留分受侵害之繼承人可決定是否行使這項權利,即是否接受所繼承遺產比特留分還少,這之間法律並不會干涉。
遺產交付前,特留分權利人行使扣減權時,則「超過特留分之部份」遺囑分配「失效」;遺產交付後,特留分權利人行使扣減權時,基於所有權人之地位請求受遺囑分配人「返還標的物」。
特留分制度為法律強制規定,其效力高於遺囑,即使立了遺囑也不能夠侵害到特留分,但若有繼承人特留分受侵害而行使扣減權致發生爭議,則必須透過法律訴訟方式,釐清繼承人間法律關係來解決,例如子女的行為到達重大虐待或重大侮辱本不得繼承遺產,但若對有重大虐待或重大侮辱有爭議,還是須由法院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