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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二三條 1603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101單獨設置之禮廳及靈堂不得供屍體處理或舉行殮、殯儀式;除出殯日舉行奠、祭儀式外,不得停放屍體棺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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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二二條 937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100殯儀館及火化場經營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其火化之地點,以合法設置之殯葬設施及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範圍內為限。前項設施之設置基準、應備功能、設備及其使用管理之辦法,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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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二二條 1698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99經營私立殯葬設施或受託經營公立殯葬設施,應備具相關文件經該殯葬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依前項經許可經營殯葬設施後,其無經營事實或停止營業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第一項應備具之文件,由中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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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二一之一條 1897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98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各款、各類之低收入戶,使用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所經營或委託民間經營、代理、代管之下列公立殯葬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一、火化場。二、骨灰(骸)存放設施。前項骨灰(骸)存放設施免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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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二一條 857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97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為經營殯葬設施,得設殯葬設施管理機關(構),或置殯葬設施管理人員。前項殯葬設施於必要時,並得委託民間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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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1865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96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殯葬設施完工,應備具相關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查符合規定,並將殯葬設施名稱、地點、所屬區域、申請人及經營者之名稱公告後,始得啟用、販售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位。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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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799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94殯葬設施規劃應以人性化為原則,並與鄰近環境景觀力求協調,其空地宜多植花木。公墓內應劃定公共綠化空地,綠化空地面積占公墓總面積比例,不得小於十分之三。公墓內墳墓造型採平面草皮式者,其比例不得小於十分之二。於山坡地設置之公墓,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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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1142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93殯葬設施合併設置者,第十二條至前條規定之應有設施得共用之。殯葬設施設置完竣後,其有擴充、增建或改建者,亦同。第十二條至前條設施設置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但聯外道路寬度不得規定小於六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