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十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為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或骨灰(骸)存放設施用地依其指定目的使用,或在非都市土地已設置公墓範圍內之墳墓用地者,不受前二條規定距離之限制。 2019-03-05 1865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 設置、擴充殯儀館、火化場或骨灰(骸)存放設施,應與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三百公尺,與第六款規定之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五百公尺,與第三款戶口繁盛地區應保持適當距離。但其他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單獨設置... 2019-03-05 979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八條 設置、擴充公墓,應選擇不影響水土保持、不破壞環境保護、不妨礙軍事設施及公共衛生之適當地點為之;其與下列第一款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一千公尺,與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款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五百公尺,與其他各款地點應因地制宜,保持適當距離。但其... 2019-03-05 1046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七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受理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殯葬設施之申請,應於六個月內為准駁之決定。但依法應為環境影響評估者,其所需期間,應予扣除。前項期限得延長一次,最長以三個月為限。殯葬設施經核准設置、擴充、增建或改... 2019-03-05 920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六條 殯葬設施之設置、擴充、增建、改建,應備具下列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地點位置圖。二、地點範圍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三、配置圖說。... 2019-03-05 880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五條 設置私立殯葬設施者,以法人或寺院、宮廟、教會為限。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私人或團體設置之殯葬設施,自本條例修正施行後,其移轉除繼承外,以法人或寺院、宮廟、教會為限。私立公墓之設置或擴充,由直轄市、縣... 2019-03-05 928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四條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主管機關,得分別設置下列公立殯葬設施:一、直轄市、市主管機關: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骨灰( 骸)存放設施。二、縣主管機關: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三、鄉(鎮、市)主管機... 2019-03-05 1285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三條 ......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在鄉(鎮、市)為鄉(鎮、市)公所。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 (一)殯葬管理制度之規劃設計、相關法令之研擬及禮儀規範之訂定。 (二)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殯葬業務之監督。 (三)...... 2019-03-05 1785 殯葬管理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