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十條 2019-03-05 1931 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為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或骨灰(骸)存放設施用地依其指定目的使用,或在非都市土地已設置公墓範圍內之墳墓用地者,不受前二條規定距離之限制。 line 分享 facebook facebook 殯葬管理條例 相關文章/延伸閱讀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八六條 【法令規定】私立公墓、納骨塔設立管理費專戶 應落實專款專用,杜絕業者挪作他用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七四條 【法令規定】高齡者體檢與認知功能檢測現行規劃內容有那些?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