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十條 2019-03-05 1631 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為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或骨灰(骸)存放設施用地依其指定目的使用,或在非都市土地已設置公墓範圍內之墳墓用地者,不受前二條規定距離之限制。 line 分享 facebook facebook 殯葬管理條例 相關文章/延伸閱讀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一條 【法令規定】新北市喪葬補助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四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八條 【法令規定】高齡駕駛人駕照相關規定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