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七二條 2019-03-05 2080 本條例施行前公墓內既存供家族集中存放骨灰(骸)之合法墳墓,於原規劃容納數量範圍內,得繼續存放,並不得擴大其規模。 前項合法墳墓之修繕,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其使用年限及使用年限屆滿 之處理,準用第二十八條規定。 line 分享 facebook facebook 殯葬管理條例 相關文章/延伸閱讀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九九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六三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六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