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九五條 2019-03-05 1845 殯葬服務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委託公司、商業以外之人代為銷售,或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line 分享 facebook facebook 殯葬管理條例 相關文章/延伸閱讀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八二條 【法令規定】殯葬業處理不明傳染病屍體初步建議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九八條 【法令規定】基隆市合法殯葬設施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