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九四條 2019-03-05 1933 殯葬服務業違反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line 分享 facebook facebook 殯葬管理條例 相關文章/延伸閱讀 【法令規定】辦理海葬之縣市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二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七四條 【法令規定】台北市 喪葬補助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五三條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