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2019-03-05 1939 殯葬服務業得視實際需要,指派所屬員工參加殯葬講習或訓練。 前項參加講習或訓練之紀錄,列入評鑑殯葬服務業之評鑑項目。 line 分享 facebook facebook 殯葬管理條例 相關文章/延伸閱讀 【法令規定】苗栗縣喪葬補助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九八條 【法令規定】法定傳染病及其分類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六條 【法令規定】基隆市喪葬補助(基隆市市民亡故慰問金)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