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二三條 2019-03-05 1631 單獨設置之禮廳及靈堂不得供屍體處理或舉行殮、殯儀式;除出殯日舉行奠、祭儀式外,不得停放屍體棺柩。 line 分享 facebook facebook 殯葬管理條例 相關文章/延伸閱讀 【法令規定】苗栗縣喪葬補助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二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七五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六條 【法令規定】桃園市喪葬補助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