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四條 2019-03-05 725 單獨設置之禮廳及靈堂不得供屍體處理或舉行殮、殯儀式;除出殯日舉行奠、祭儀式外,不得停放屍體棺柩。 line 分享 facebook facebook 殯葬管理條例 相關文章/延伸閱讀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九五條 【法令規定】新竹市喪葬補助 【法令規定】修正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四五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四九條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