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七九條 2019-03-05 1048 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應限期改善; 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就同條第二款、 第四款之事項,故意為不實之記載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line 分享 facebook facebook 殯葬管理條例 相關文章/延伸閱讀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三二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一之一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八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三一條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