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七九條 2019-03-05 1027 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應限期改善; 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就同條第二款、 第四款之事項,故意為不實之記載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line 分享 facebook facebook 殯葬管理條例 相關文章/延伸閱讀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八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八條 【法令規定】高齡駕駛人駕照相關規定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九七條 【法令規定】辦理海葬之縣市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