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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六三條 846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141殯葬服務業不得提供或媒介非法殯葬設施供消費者使用。殯葬服務業不得擅自進入醫院招攬業務;未經醫院或家屬同意,不得搬移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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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六二條 1160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140辦理殯葬事宜,如因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者,應擬具使用計畫報經當地警察機關核准,並以二日為限。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有禁止使用道路搭棚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管理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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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六一條 1803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139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得於生前就其死亡後之殯葬事宜,預立遺囑或以填具意願書之形式表示之。死者生前曾為前項之遺囑或意願書者,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應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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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1758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138殯葬服務業得視實際需要,指派所屬員工參加殯葬講習或訓練。前項參加講習或訓練之紀錄,列入評鑑殯葬服務業之評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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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五九條 879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137殯葬服務業之公會每年應自行或委託學校、機構、學術社團,舉辦殯葬服務業務觀摩交流及教育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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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八條 871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136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殯葬服務業應定期實施評鑑,經評鑑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前項評鑑及獎勵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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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五七條 1848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135殯葬服務業預定暫停營業三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之日十五日前,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停業;並應於期限屆滿十五日前申請復業。前項暫停營業期間,以一年為限。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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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六條 842
https://www.mysunny2019.com.tw/News/Detail/134殯葬禮儀服務業得委託公司、商業代為銷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殯葬設施經營業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亦同。殯葬服務業應備具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營業處所及依前項受委託之公司、商業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