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八條 2019-03-05 87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殯葬服務業應定期實施評鑑,經評鑑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 前項評鑑及獎勵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line 分享 facebook facebook 殯葬管理條例 相關文章/延伸閱讀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九六條 【法令規定】基隆市合法殯葬設施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六條 【法令規定】當我不需要無謂的急救時,誰來幫我簽(放棄急救同意書)呢?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四條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