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八條 2019-03-05 966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殯葬服務業應定期實施評鑑,經評鑑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 前項評鑑及獎勵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line 分享 facebook facebook 殯葬管理條例 相關文章/延伸閱讀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七六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四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七七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三九條 【法令規定】桃園市喪葬補助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