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六二條 2019-03-05 1272 辦理殯葬事宜,如因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者,應擬具使用計畫報經當地警察機關核准,並以二日為限。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有禁止使用道路搭棚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管理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line 分享 facebook facebook 殯葬管理條例 相關文章/延伸閱讀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八一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七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八九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七四條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