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弄傷人的刑事責任】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郭昌凱律師
-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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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男和B男是高中同學,進入職場工作後,兩人經常相約下班至A男公司附近的運動中心打羽球。某日晚上,運動中心舉辦一年一度的羽球比賽,A與B一同組隊,參加男雙的比賽。賽事進行到一半,A男不慎揮拍打中前方B男的右眼,導致B男右眼視野缺損、玻璃體出血,試問:A是否負有刑事責任?
實務見解認為,打羽球時必須要快速反應,看到自認該處理的球,一定會全神貫注在球上,因此A男揮拍擊球不慎打傷B男時,應無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又實務上對於運動行為造成的通常傷害,多數會認為是法律上容許之風險,且被害人應可預見有受傷之危險仍參與該運動,被認係得被害人之承諾而阻卻違法,故此類案件通常並不會被起訴過失傷害罪。
惟若加害人已違反運動規則,或被害人所受之傷害已超出該運動通常傷害程度(如:造成被害人骨折或全身癱瘓),或有明顯惡意而非運動中自然碰撞之行為,則可能被認為有故意或過失而起訴過失致重傷罪或故意傷害罪。
本案例中,因A男係為不慎導致B男之右眼受傷,惟A並無具備故意或過失傷害B男之意圖致B受傷,故A男無須負刑事責任。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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