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滅鼠藥誤使他人寵物中毒】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郭昌凱律師
-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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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飼養了一隻柯基名叫「小毛」,某日,甲帶著小毛到家附近的公園散步。不料,小毛誤食公園附近居民為了消滅老鼠群而放置的滅鼠藥。甲將小毛緊急送往動物醫院就醫,所幸小毛食用滅鼠藥的量不多,經過解毒後並無大礙。試問:該名放置滅鼠藥之居民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之1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二、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及第六條規定,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本案例中,該居民並非故意傷害甲女之寵物,惟動物保護法第30條之1第2款規定,若係違反規定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將可處新台幣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故該居民應依上開法條規定,負有行政責任。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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