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概說
- 2025-11-18
- 5
強制執行概說
何謂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債權人(債主)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向法院聲請,利用國家公權力來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法律程序。這個過程通常始於取得「執行名義」,例如勝訴判決、支付命令或公證書等文件,並藉由法院查封、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來實現債權。聲請強制執行需有執行名義(執行的依據),確定終局判決書、法院裁定、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和解書、公證書等。
強制執行法院收取規費?
強制執行法院規費的計算方式為:債權金額未滿新台幣$5,000元者免徵;超過$5,000元者,為執行標的金額的千分之八 。若為非財產案件,則固定收取新台幣$3,000元。債權人需先預納費用,但將來可向債務人求償。

強制執行流程
取得執行名義:債權人首先需要透過訴訟或其他法律途徑,獲得一份具有執行力的文件,如勝訴判決或支付命令。
向法院聲請:債權人向執行標的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的法院(通常是債務人住居所地法院)提出書面聲請,並附上執行名義證明文件。
法院審核與執行:法院在收到聲請狀後,會進行審核。若文件齊備,便會開始執行程序,例如查封債務人的財產。
執行標的物的實現:債務人的財產(如薪資、存款、動產或不動產)會被查封、扣押,最終變賣以償還債權人的債權。
程序終結:債務人在執行程序中若與債權人和解,可由債權人撤回聲請,強制執行程序便會終結。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圖片來源:pexe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