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喪葬費用 寬心圓法律事務所-郭昌凱律師
-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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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醫療、車禍等意外發生時,遺屬可以依民法規定向加害者、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依民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是故,辦理後事的費用,可以向致人於死者請求賠償。
由於我國的殯葬業者服務多元,且公、私立的殯葬內容及收費皆不相同,因此得向致人於死者請求多少金額,即為問題所在。在我國判決中,常見的喪葬費用為15萬元至30萬元不等。惟我國法院認為,民法第192條所規定的殯葬費只包含「收殮及埋葬費」,且以實際支出的費用為限,不得任意請求。
然而,在賠償金額的部分,法院將考量到被害人當地喪禮的習俗、有無宗教儀式、被害人的身分地位或生前經濟狀況加以斟酌。實務上常見可以請求的項目包含棺木費、運屍、運棺及靈柩車費、壽衣費、喪葬用品費、墓碑費、埋葬費、遺像及鏡框費、誦經祭典費、擺設靈堂之鮮花費用等。除了請求賠償之金額必須合理必要外,亦須提供相關的單據作為請求賠償之佐證。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圖片來源:Can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