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看護工要具備什麼條件?
- 2020-02-10
- 1782
全球高齡化嚴重,台灣在2018年高齡人口比例已超過14%,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依據國家發展協會預估,台灣將在2026年進入超高齡社會,意指屆時高齡人口比例超過20%,也就是說到時候台灣的人口有五分之一都是老人,老化的速度甚至超過日本。年輕人忙於工作,誰來照顧年老或生病的父母親?現在就要來跟大家分享申請外籍看護工應該要具備什麼條件?
一、申請人與被照護人的關係應該為何才能申請?
申請人與被照護人為直系血親或配偶;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一等親之姻親(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改為「配偶之父母、繼父母、繼子女或繼父母、繼子女之配偶」)或祖父母與孫子女之二等親。
二、被照護人應該有哪些資格才能申請?
◎巴氏量表評估
1.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2.被看護者年齡80歲(滿) ~ 85歲(未滿),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護需求。
3.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者。
4.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平衡機能障礙、智能障礙、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精神病、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是巴金森氏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