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看護資格條件與流程
- 2020-02-09
- 2433
在申請外籍看護工前,必須要取得符合資格的醫療單位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主要是評估被照顧者的自主生活能力,申請途中如遇到被照顧著行動不便無法出門接受評估,可請長照管理中心到宅進行鑒定。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里有三項重要表單:
1.【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由醫療人員開立治療經過、預後及醫師評估,以及被照顧者的照顧需求評估。
2.【健康功能附表】:各項特定病況、病症、病情及健康功能。
3.【巴氏量表】:以評估自主進食、行動、個人衛生管理、如廁、洗澡、平地走動、上下樓梯、穿脫衣褲鞋襪、大小便控制的表現。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開立後,符合以下4項任何一項,就有申請外籍看護的資格。
未滿80歲,但需全日照顧
滿80歲,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滿85歲,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重度身心障礙等級項目之一
前面如果有符合申請看護資格後,接下來的申請流程才是重點!在要申請外籍看護的時候,機關審查流程最終必須獲得勞動部的“招募許可函”。才可以聘請外籍的在家看護工。
首先獲得以醫院評估完的【病症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務必於14天至60天內請醫院協助填寫【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連同與【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申請人資料】寄送到當地縣市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去做審核。
以勞動部的規定,長照中心在審核時。會優先推薦“本國籍照顧服務員”,長照中心會與申請人聯絡並要求申請人回傳【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表】、申請人與被看護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以便長照中心媒合所用。若是沒有符合條件的本國籍照顧員,或是申請人有正當理由推辭中心的媒合結果,長照中心才會將案件轉送至勞動部,由勞動力發展署審查外籍看護的招募。
再次在將【求才登記表】回傳至長照中心後,申請人就可在3天內,主動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招募許可函】。經勞動部審核通過後,就會核發許可公文證明給申請人,獲得【招募許可函】後期效6個月辦理外籍看護的招募聘用。
招募聘用可直接從國外招募,也可以透過國內的外籍看護仲介公司請他們協助。直接國外聘僱的話,可在勞動部的“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查詢相關資料。若透過仲介公司,也可以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機構評鑒結果里查詢相關資料,以挑選高品質、優良服務與合法經營的仲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