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用電腦打字有效嗎 寬心圓法律事務所-郭昌凱律師
-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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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科技發達,運用電腦文書作業軟體製作各種文件已經是社會的常態。而民法中所規定的「自書遺囑」是否可以用電腦打字的方式作成?此一問題,相信許多人都存有疑問。
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且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900號民事裁定:「按自書遺囑須以遺囑人自己直接書寫為要件,以憑筆跡鑑定是否為本人自筆,如以打字方式所為遺囑,即難認為有效之自書遺囑¼¼」,據此可知,實務上認為自書遺囑必須是由遺囑人自己直接書寫而成,不得以電腦打字的方式為之。
此外,在作成自書遺囑時,亦須注意兩個重點:註明作成時的年、月、日以及簽名。關於「簽名」的部分,多數學者認為簽名不得以蓋章代替,以便辨識是否為遺囑人所為之。且實務見解認為簽名必須在遺囑全文外,另起一行簽署全名,而非混雜於遺囑文內為之。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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