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主法)
-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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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
1、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醫療照護(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2、特定臨床條件:是指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重症等四類
3、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單位:各縣市醫院都有開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
1、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醫療照護(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2、特定臨床條件:是指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重症等四類
3、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單位:各縣市醫院都有開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