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八七條 2019-03-05 985 未具禮儀師資格,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業務者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連續違反者,並得按次處罰。 line 分享 facebook facebook 殯葬管理條例 相關文章/延伸閱讀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六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九條 【法令規定】辦理海葬之縣市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八一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四條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