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八八條 2019-03-05 1156 殯葬服務業違反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應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line 分享 facebook facebook 殯葬管理條例 相關文章/延伸閱讀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三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九五條 【法令規定】基隆市喪葬補助(基隆市市民亡故慰問金)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六二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一之一條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