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死亡給付】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郭昌凱律師
- 2022-06-30
- 678
【職災死亡給付】
甲男係進入營繕工程作業場所之作業人員,因雇主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又因該處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且未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指揮勞工作業,致甲男從4樓樓板開口部分墜落,導致其傷重死亡。試問:領職災死亡給付之相關規定為何?
職災死亡給付的請領資格為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遭遇職業傷病死亡,或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死亡,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若被保險人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得請領遺屬年金。
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5個月。但無遺屬者,則一次發給10個月。而遺屬年金的部分,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50%發給,若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10%,至多加發20%。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圖片來源: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