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方式】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郭昌凱律師
- 2022-06-24
- 674
【遺產分割方式】
遺產分割是指遺產的共同繼承人以消滅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為目的的法律行為。遺產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然而,所謂的法律另有規定係指民法第1166條第1項規定,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而所謂的契約另有約定則係指繼承人有不分割的約定,該約定期限不得逾5年,若超過5年,縮短為5年。
遺產分割的方式有依遺囑分割、協議分割和裁判分割三種,協議分割係指全體繼承人參與遺產分割協議,達成協議分割的共識,於遺產分割協議文件上簽名或蓋章。若遺產分割協議成立後,有繼承人拒絕履行協議,其他繼承人得訴請法院判決履行協議;裁判分割係指繼承人間無法協議分割,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據法律規定,作成遺產分配判決。
在完成遺產分割程序後,繼承人必須辦理分割繼承登記,因為繼承人欲分割其因繼承而取得的公同共有遺產,係屬處分行為,按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因此,各繼承人欲處分其各自取得之遺產,需先辦理分割繼承登記。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圖片來源: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