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或去世,未成年孩子之監護權?】
-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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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父母離異,孩子還是未成年,假設雙方爭取監護權的結果是母親擁有監護權,而日後擁有監護權的母親身故,孩子的監護權應轉由誰擁有?
基本上係由該未成年子女尚未過世之父親監護,但這些未成年子女可能與母親一方的家人共同居住生活,或是這些未成年子女是由外祖父母或阿姨等人照顧,此時就容易發生監護權的爭搶。
如若該未成年子女之父親是正受服刑之人,或是其他原因不能行使親權的情況,則法律明定之監護權人係:1.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2.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3.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若是連以上順序都未能定其監護人時,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
子女監護權本來就有其順序,從直系親屬到旁系親屬,皆以子女最大利益為考量,而每一個案件事實也都有差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情況去定奪,亦可進行專業諮詢。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圖片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