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聲請兒子死亡獲准,8年後養母作證死而復生!
-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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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早年被他的爸爸趕出家門,陳父說只要他活著一天,就不准陳回家。陳在外流浪未與家人聯絡,陳父2011年以失蹤滿7年為由,向法院聲請陳男死亡獲准。陳男今年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親自到庭陳述,另有養母陳簡芽證明身分,如願「死而復生」。
基隆地院判決指出,陳父在2011年以兒子失蹤滿7年,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法官查無陳男存活在世相關事證裁准,並推定陳男死亡時間為2011年7月12日午夜12點。
陳男今年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指早年遭父親驅逐離家後到處流浪,初期曾與家人聯繫,得知父親說在他活著的時候,不准陳返家,就未再與家人聯絡。由於離家期間無出國,也很少生病,故未使用健保卡,讓裁定死亡的法官查不到他仍在世證據,其實他一直活著,沒有死亡。
法官指出,民法、家事事件法明定宣告死亡裁定確定後,發現受宣告死亡的人尚在人世,得聲請撤銷宣告死亡裁定。陳男聲請撤銷死亡宣告,並親自到庭陳述,且有陳的養母到庭表示,到庭之人確為陳男,堪認陳仍生存,據以推翻死亡宣告推定,聲請撤銷死亡宣之裁定,應予准許。
出處: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26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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