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四條 ......置。 2.醫院得劃設適當空間,暫時停放屍體,供家屬助念或悲傷撫慰之用。 3.醫院不得拒絕死亡者之家屬或其委託之殯葬禮儀服務業領回屍體;並不得拒絕使用前項劃設之空間。 2019-03-05 1706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六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得委託公司、商業代為銷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殯葬設施經營業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亦同。 殯葬服...... 2019-03-05 842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四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解除或終止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與信託業簽訂之信託契約時,應指定新受託人;其信託財產由原受託人結算後,移交新受託人,於未移交新受託人前,其信...... 2019-03-05 1220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五三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信託業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算一次。經結算未達預先收取費用之百分之七十五者,殯葬禮儀服務業應以...... 2019-03-05 1755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五一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除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履行、解除、終止或本...... 2019-03-05 971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非依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之公司,不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須具一定規模;其應備具一定規模之證明、生前...... 2019-03-05 1830 殯葬管理條例 ,
殯葬管理條例。第四五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具一定規模者,應置專任禮儀師,始得申請許可及營業。禮儀師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證書之申請或換(補)發、執業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 2019-03-05 1754 殯葬管理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