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第九九條 2019-03-05 1185 墓主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前段或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修繕逾越原墳墓之面積或高度者,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超過面積或高度達一倍以上者,按其倍數處罰。 line 分享 facebook facebook 殯葬管理條例 相關文章/延伸閱讀 【法令規定】基隆市公立公墓樹葬實施辦法 【法令規定】高齡駕駛人駕照相關規定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八一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八條 【法令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六條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