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權遭受侵害該如何維護權益
-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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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遭受侵害該如何維護權益
新網報導陳姓計程車司機因不滿母親過世後遺產處理方式竟預謀殺害姐姐全家,不僅駕駛計程車撞姊夫造成腿斷變形,後續又丟汽油彈及瓦斯桶想燒死姐姐與女兒,新竹地院法官依殺人未遂罪重判其有期徒刑10年。
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順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無第一至第四順序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繼承人的特留分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父母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配偶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祖父母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如果繼承人認為自己的繼承權遭受侵害,可依民法應繼分或特留分之規定來審視,為維護權益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訴請法院裁判,郭昌凱律師建議若留有遺囑且依法定要件載明遺產繼承比例或繼承方式或可減少紛爭。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圖片來源:AI圖片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