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處理程序
- 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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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醫院
1.通知臨終者最親近的人。 (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
2.通知禮儀公司協助處理。
3.陪伴在臨終者身旁輕聲祝禱或唸佛號。 (隨侍在側,臨終有親人的陪伴,除去對死亡的恐懼)
4.親人過世後,得要求醫護人員拔除亡者身上各種醫療、急救器材。 (這是醫護人員的職責,解除亡者不必要的痛苦)
5.申請死亡證明書。 (大約10份,申請火化、埋葬許可;除戶;保險;撫卹;繼承)
6.辦理出院手續。
7.留意亡者身上貴重物品。
8.確定遺體運回家裡或殯儀館。 (未來喪禮舉辦地點)
9.由醫院或禮儀公司人員協助,護送遺體至太平間後轉送家裡或殯儀館。
二.在家裡
1.給臨終者清靜安祥的環境。 (讓臨終者平靜、安祥的走,避免不必要的慌亂。可以播放臨終者喜愛的歌曲,或是宗教音樂帶、唸佛機)
2.通知臨終者最親近的人。 (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
3.通知禮儀公司協助處理。
4.陪伴在臨終者身旁輕聲祝禱或唸佛號。 (隨侍在側,臨終有親人的陪伴,除去對死亡的恐懼)
5.觀察臨終者心跳和呼吸,留意死亡時間。
6.確定遺體放置家裡或移送殯儀館冰存。 (未來喪禮舉辦地點)
7.由禮儀公司人員協助,搬抬遺體至家中客廳或載送至殯儀館。 (部分縣市殯儀館於遺體入館時,會要求出示死亡證明書)
8.向醫院或衛生單位(衛生所)申請死亡相驗。
9.向驗屍單位申請死亡證明書。 (大約10份,申請火化、埋葬許可;除戶;保險;撫卹;繼承)。
三.在意外現場
1.通知亡者最親近的人。 (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
2.未獲得警方同意前,切勿碰觸或移動遺體。
3.通知禮儀公司協助處理。
4.陪伴在亡者身旁輕聲祝禱或唸佛號。 (隨侍在側,臨終有親人的陪伴,除去對死亡的恐懼)
5.配合警方人員製作筆錄。
6.留意亡者身上貴重物品。
7.確定遺體運回家裡或殯儀館。 (未來喪禮舉辦地點)
8.由禮儀社人員協助,護送遺體回家裡或到殯儀館。
9.死亡證明書由地方檢察署開立。 (大約10份,申請火化、埋葬許可;除戶;保險;撫卹;繼承)。
四.在國外 一般會有兩種處理方式:
1.遺體先在當地火化後,再把骨灰運回。
2.直接把遺體運回臺灣。 若遺體先在當地火化時,一般是委託當地的禮儀社協助處理後事,並將遺體火化後,再把骨灰帶回臺灣。
骨灰運回臺灣後,再依個別情況,考慮是否舉辦告別儀式或追思奠禮。骨灰運回,一般是以貨物或行李方式入境(若由家屬親自護送回臺灣,則可以托運行李或隨身行李方式運送)。但是應備妥當地檢察機關或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殯儀館的火化證明書及亡者護照,以備入境時必要的檢查。
遺體要運回臺灣,需要委託當地的禮儀社及臺灣的報關行協助(在當地需要遺體防腐及入殮;在臺灣應報關並通知海關、航警局及疾管局)。臺灣傳統禮俗,客死異鄉者要到死亡地點招魂、立魂帛(神主牌位)後,再把遺體要運回臺灣。
五.遺體運回臺灣應備文件及資料:
1. 死亡證明書(當地檢察機關或醫院開具)。
2. 防腐證明書(當地醫院或殯儀館開具)。
3. 亡者護照。
4. 航空公司班機日期、編號及貨運提單。
5. 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遺體若是從大陸運回臺灣,相關文件需經海協會及海基會認證。 附註: 外籍人士(外籍勞工)在臺死亡,遺體運回本國一般也是需要臺灣的禮儀社和報關行協助,進行遺體防腐、入殮及相關手續、文件之辦理:
1. 死亡證明書(當地檢察機關或醫院開具)。
2. 防腐證明書(當地醫院或殯儀館開具)。
3. 亡者護照。
4. 疾管局遺體出境允許證明。
5. 航空公司班機日期、編號及貨運提單。
6. 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7. 遺體運回菲律賓,死亡證明書及防腐證明書需地方法院、外交部領事局及馬尼拉經濟文化中心等單位認證。
8. 遺體運回美國,死亡證明書及防腐證明書需美國在臺協會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