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傷可以請求什麼賠償?】 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郭昌凱律師
-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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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東北季風來襲,許多地區除了氣溫忽降外,還伴隨著陰雨。天雨路滑,讓許多原本交通容易壅塞的地方發生事故的次數也增加了不少。除了自摔車禍以外,有時候也會因為雙方駕駛的不小心而釀成車禍。此時,雙方的肇事責任如何,以及應由何人來賠償另一方的車禍損害和賠償項目、金額多少,是一個值得探究的問題。
按我國民法規定,損害賠償是以回復至損害發生前的原本狀態為原則,而在進行損害賠償時,大多數都是以金錢賠償為主。除了雙方私下談和解金額外,另一個方式是向法院提告,由法院來認定所需賠償的金額數目。
然而,在發生車禍時,最常見的求償項目有4種,分別為: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薪資收入賠償以及生活上額外增加必要支出費用。所謂的生活上額外增加必要支出費用是指看護費、醫療輔助、往返醫院交通費等,但這筆金額的花費必須要有相關的單據證明,才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
另外,法院在認定賠償項目和金額多寡時,主要會著重於實際損害與主張回復方法之間必須有相當合理的關連性,因此,不能認為自己的肇事責任較小而對對方獅子大開口。
文章來源:寬心圓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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